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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从事这个行业的有福了!政府给钱给政策,最高200万元!

宜春发布 2020-09-20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20家,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总量超过1200人;培育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行业骨干企业10家以上,培养省级行业领军人才30名以上,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营业总收入突破50亿元;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家,未来5年内,将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纳入市民中心建设,打造成为“1+N”园区模式,即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核心园区,鼓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产业园分园,争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主要任务

一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在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期)基础上,规划建设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期)。支持宜春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成区域性有影响力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争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力争到2020年建设成为赣西人力资源配置示范区,形成辐射赣西三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地。到2020年,园区聚集服务机构达60家实现年营业总收入15亿元

二大力引进知名企业

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发展需要,通过地方财政贡献奖励、落户奖励等优惠政策,大力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国内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企业落户宜春,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提档升级、创新发展。

三培育本土骨干企业

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动力,重点培育一批经营效益好、发展潜力大、带动力强的企业,通过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驱动,形成一批带动性和成长性企业,扶持发展一批“小而活”具有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整体实力提升。鼓励本土服务企业主动与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覆盖范围更广的国内外服务网络,扩大服务规模。对被列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在省级“三A”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推荐申报、专项资金扶持、高级职称评审、高端人才国内外培训、政府奖励等政策上予以重点倾斜。

四打造服务特色品牌

开展优质服务品牌创建活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品牌、服务理念和经营模式,构筑企业竞争优势。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自主服务商标,支持宜春市就业促进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注册集体商标,打造地方特色产业公共品牌,增强商标品牌创造、培育、运用和保护能力,培育一批国内知名的商标品牌。

五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产品

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我市“三群两谷一带”,重点围绕锂电新能源、中医药等重点工业产业,互联网金融、智慧旅游、智慧物流、智慧教育、智慧医疗养生等现代服务业、有机绿色农业以及大数据产业深度融合,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大力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端服务产品,优化服务产品结构,增加服务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高等院校“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新知识、新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转化应用。

六培养专业人才队伍

实施多层次、多渠道的行业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依托我市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宜春驻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招才引智平台、宜春驻美国硅谷等海外招才引智平台,引进10名以上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的行业高层次人才。加大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力度,每年选派部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赴国内外著名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学习,培训及往返交通费用由市财政全额补助。依托宜春高校、职教资源,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训基地,开展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水平认定、人力资源职称评定,提高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七建设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创新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基本公共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统筹推进城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街道(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标准化建设,优化硬件设施,健全服务平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便捷、高效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依托劳动就业大数据管理平台,有效整合求职者、用人单位等信息,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基础数据库。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动态监控、人力资源分类监测,定期发布人力资源统计公报,编制人力资源供求目录。

政策支持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所在县(市、区)政府为入驻孵化基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免费提供场地,并给予一定的水电费补贴。对经省人社局认定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省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市人社局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0—50万元


设立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从2019年起,市财政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业机构品牌培育、知名企业和新兴项目引进、产业园建设、人才培养引进、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建设、合作交流、补贴奖励等方面。

二鼓励品牌建设

对总部在宜春,获得国家级行业领军企业荣誉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并在宜春服务期满3年以上,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行业领军企业荣誉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并在宜春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鼓励兴办小微企业。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从财税、融资担保、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我市注册并获得“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各地政府可根据其经营规模、业绩等方面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贡献奖励。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政策规定,确保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享受相关税收和补贴政策。

三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引才引智活动

对本市或引进的全国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在我市服务期限满3年,在服务期内其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近三年作出较大贡献的,由受益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用人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开展招才引智的,由同级财政给予寻访费补贴,其中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补贴50万元;引进国际相关领域著名专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每人补贴30万元;引进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每人补贴15万元;引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员,或我省重点工程、重要支柱产业、重要新兴产业紧缺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每人补贴5万元。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高级人才寻访服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成功引进上述人才的,由同级财政分别按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查看《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全文,请扫描二维码。


来源:宜春市政府网

编审:彭晓英、章芳

编辑:谢芳芳

小布想和你交朋友,微信号:zhangfang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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